开发商不开购房发票怎么办?
问:开发商以无资金到税局开购房发票为由不开具购房发票,使我们业主在房产已经大确权的情况下无法办理房产证,我们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开发商不开购房发票,毫无疑问属于逃税行为。出具购房发票是开发商的义务,也是开发商收受房款的合法证明,必须出具。面对这种情形,业主应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去找开发商协商,找到公司负责这方面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协商。把自己所担心的问题告诉他们,并希望他们尽快解决购房发票的问题。
如果这一条行不通,可以打消协部门的电话,或工商部门电话12315进行咨询。也可以亲自到消协部门和工商部门寻求帮助,将开发商不开购房发票的问题告诉相关部门主管,并要求他们予以配合解决。
最后,也可以通过电视媒体予以曝光,还可以向新闻记者报料,请求他们帮助业主解决问题。
多出的面积怎么办?
问:我在某小区购买一套房已入住两年多,现开发商告诉我房子的面积搞错了,房子的面积确实比合同的面积多出不少,让我把多出的面积按当时购买的单价计算补给他们,这种做法合理吗?
答:把多出的面积按当时购买的单价计算补给开发商,这种做法不合理。现行法律规定:房子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如果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第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
第二,买房人退房的,开发企业应当在买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房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房人。
(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