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焦作晚报》
本来是做好事吓跑了盗车贼,却见财起了贪念,盗取他人的电动车,结果换来了3年有期徒刑和1000元罚金。
2010年12月1日21时许,秦某到焦作市解放区河阳新村小区找朋友时,发现一栋楼下有人撬车,便大喝:“干啥呢?”结果有两个人飞快逃走。秦某上前一看,有一辆电动车的车锁已经被撬开了。看四周无人,秦某起了邪念,推起车便走,没想到被失主抓了个正着。
经查,秦某曾4次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5年不等,2009年最后一次刑满释放。
15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是累犯,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从重处罚。但因其当庭自愿认罪,电动车已追回,未给失主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故判决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