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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5版:中州·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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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2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村民办遗体火化登记被强收800元
永城官员称是押金
  □据 大河网

  2月14日,商丘市永城市马牧乡的霍先生反映,家里老人去世后需要火化处理,他到马牧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加盖公章时被收取800元,对方不给开任何票据。马牧乡政府办公室的吴主任称,这800元系押金,是通过村干部代办的,有中间人,不需要开票。

  2月15日上午,记者致电霍先生,他将加盖有“永城市马牧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公章的登记表发了过来,经记者查看,签字者为“寇乐义”。

  随后,记者与马牧乡政府办公室的吴主任取得了联系,他开始称不知情,后经核实给记者回复称,此项收费是防止遗体被火化后再次按土办法下葬的押金,若不违反殡葬管理办法,这800元会退还的。至于未开票,他解释说:“这样的事都是通过村干部代办的,有中间人,不会有其他问题的,不需要开票。”

  记者查阅,《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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