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法制日报》
正月十五元宵节,节日喜庆的鞭炮声响彻邓州市城区、乡镇,而曾经身为这片土地父母官的董平玲,却要在监狱里聆听大墙铁网外的鞭炮声。
检察机关发现,董平玲在担任邓州市市长助理、邓州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他人贿赂2190200元。依据判决材料,记在他名下的共有47起受贿犯罪,其中近半数是其索贿。
一审法院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平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分管的单位或施工单位以借款之名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收受他人贿赂2190200元、贪污公款236000元、挪用公款5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告人董平玲系一人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法院依法判处董平玲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拿到判决书后,董平玲不服,上诉。此案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