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有医院规定妻子做剖腹产,直系亲属需互助献血400毫升。对此,医院表示目前血荒严重,要优先保证重症患者用血。推行家庭成员互助献血是为了能够进行手术。而《献血法》明确规定家庭互助献血不是强迫性的,而是无偿献血,应采取自愿。(2月26日《新京报》)
虽然医院口口声声说“互助献血”是自愿的,但家属不献血就不能及时做手术,这里面的潜台词谁都清楚。如果大家都不献血,就没有血可以用了——这样的道理谁都懂,但在手术前先逼着病人家属献血,难免让人接受起来有点困难。
有数据显示,我国人口献血率仅为0.84%,远远低于世界高收入国家的4.54%和中等收入国家的1.01%。显然,造成“血荒”的原因是我们现在并没有激发起公众的献血热情,无偿献血的人数严重不足。在手术前要求患者家属“互助献血”,其实是一些部门把自己工作不力的责任转嫁到了患者家属身上。
既然科学证明献血不但无害,而且还利人利己,国家不妨以法律的形式进行保障。比如在1973年就通过无偿献血解决了全部临床医疗用血的日本,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各级行政人员适龄者每年必须献血一次。而在我国,献血人群中大部分为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军人,本应成为献血主力、宣传献血无害最积极的公职人员及医务工作者只占了很小的比例,这不能不说是个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