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报和洛阳网联合开通的“代表委员征集意见建议”平台上,网友“故乡的云”说:“希望洛阳市能够进一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让更多的病种进入医保。”
记者到有关部门采访时获悉,为了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水平,今年,我市出台和调整了一系列惠民措施: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农合”参合农民补助标准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这些惠民措施将有效地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2.9万元提高到3.2万元
2010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92.74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达到10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5.7亿元,个人账户支付4.3亿元。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王亚伟介绍,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9万元提高到3.2万元;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8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也就是说,政策调整后,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一名参保城镇职工享受的最高医疗保险待遇可达到23.2万元(前提是两项保险全部参保)。
▲▲4万元提高到6万元
2010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6.68万人,共有4.11万名参保居民享受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统筹基金共支付8383万元。
王亚伟介绍,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提高到6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由原来的3个缴费标准(30元、60元、90元)调整为一个缴费标准,即每人每年缴费30元(不满18周岁的城镇居民及各类在校学生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缴费10元维持不变),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提高到16万元。
同样的道理,政策调整后,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一名参保城镇居民最高可以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可达到22万元(前提是两项保险全部参保)。
▲▲工亡待遇调整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0年,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49.6万人,2029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6167万元。
王亚伟介绍,2010年以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执行的是当地54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国家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标准,调整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按2009年洛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179元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11.7万元;若按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的20倍计算,调整后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8.2万元,幅度大幅提高。
此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级别不同也有相应的提高。其中,1级~4级由本人工资的18个月~24个月,调整为21个月~27个月;5级~6级由本人工资的14个月~16个月,调整为16个月~18个月;7级~10级由本人工资的6个月~12个月,调整为7个月~13个月。
▲▲现场办公 联审联批
王亚伟说,为了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待遇,方便大家办理各种社保关系的变更、审批等手续,从今年开始,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深入企业现场办公,相关科室联审联批,现场审批。
▲▲去年新农合补助5.66亿元
2010年,我市新农合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筹资标准达参合农民每人每年150元,全市参合农民480.81万人,新农合封顶补助也由2009年的3万元提高到6万元,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院就医补助比例由45%提高至50%。
2010年,我市共有539.17万人次参合农民享受5.66亿元的新农合补助,较上年受益人次增加272.83万,受益资金增加1.43亿元,其中达到封顶线6万元的有8人。
▲▲新农合补助封顶线提高至10万元
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主任梁宏沛介绍,根据国家、省里的政策,2011年,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从3月1日起提高到230元,补助标准最高封顶线将由现在的每参保年度6万元提高到10万元,有效解决广大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