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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递”丢电脑 客户按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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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3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快递“递”丢电脑 客户按啥索赔?
□记者 邓超 通讯员 赵梅香 刘波
  一台价值6080元的笔记本电脑,主人将其交给快递公司从洛宁发往南京,快递公司承诺4天送到,可一星期后,顾客却被告知“电脑邮丢了”。

  2011年1月底,蒋女士将一台价值6080元的笔记本电脑委托给洛阳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洛宁营业部快递到南京。办手续时,蒋女士未按实际购买价格进行保价,快递公司收取了她50元的快递费和150元的保价费,承诺4天后电脑会被送达南京。

  眼看快递公司承诺的最后期限已到,南京那边儿却一直没有收到货。直到一星期后,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才通知蒋女士电脑在邮寄途中丢失了。

  为了追回自己的损失,蒋女士提出,快递公司应赔偿她当初购买电脑的全部费用6080元,并退回快递费和保价费。另外,由于电脑中存了许多重要的资料,这部分损失也应得到赔偿。然而快递公司称只能按蒋女士邮寄货物时填写的保价金额进行赔偿——一共赔给蒋女士5000元。

  记者随后联系了洛宁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经工商人员的多次协调,蒋女士与快递公司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快递公司按电脑保价金额赔偿5000元,并退回快递费和保价费200元,另外赔偿电脑内存储资料的损失费300元。

  工商人员介绍说,电脑内存储的资料属于“虚拟财产”,应受法律保护,受到侵害时也理应得到赔偿。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快递物品时,一定要在托运单上如实填写货物品名、数量和实际价值等内容。邮寄电脑时,快递公司有义务提醒客户提前做好重要资料的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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