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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零负团费”制止强迫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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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3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国家旅游局要求开展专项治理
遏制“零负团费”制止强迫消费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记者 钱春弦) 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对各地区、各重点城市和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治理,有效遏制“零负团费”“挂靠承包”、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欺诈和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

  国家旅游局要求,针对“零负团费”形成的原因、关键环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加强与工商等部门协作联动,集中力量检查治理以低价旅游广告招徕游客问题,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发布不实旅游广告行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侵权责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广告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摈弃低于成本的旅游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抵制旅游商店、旅游景区严重质价不符和高价格、高“回扣”经营行为。建立案件督察、督办机制,开展重点案件及相关部门转办案件督察、督办。进一步开展“品质旅游、伴你远行”宣传,引导、帮助游客识别、抵制低价团。

  国家旅游局要求,加强合同监管,制止欺诈消费和强迫消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会同工商、物价、质检、商务等部门,从快查处有关欺诈、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行为,重点打击强迫购物、价格虚高和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此外,国家旅游局还要求全面治理旅行社部门承包、挂靠经营。对旅行社准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部门或者个人承包、挂靠的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转让、出租、出借、受让、租借许可证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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