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10日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获悉,据初步统计,截至今年2月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渠道共实现器官捐献37例。
据介绍,这37例器官捐献包括广东19例、天津5例、湖南5例、辽宁3例、浙江3例、湖北1例和山东1例;捐献大器官97个,包括30个肝脏、64个肾脏和3个心脏;捐献角膜39个,皮肤若干。
据悉,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卫生部于2010年3月2日在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南京、浙江、福建厦门、江西、山东、湖北武汉、广东、湖南等11个省市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
试点启动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卫生部成立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等机构,积极推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订工作,协调解决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经费等问题,起草了《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并积极探索建立对贫困捐献者家庭的救助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