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小袁到郑州当电焊工,住进了惠济区一都市村庄的小旅馆内。
几天后,囊中羞涩的小袁打算去盗窃,目标锁定了小旅馆后面紧邻的一栋民房。他提前看了地形,从小旅馆的房顶,可以顺利跃到那栋民房的房顶,然后从房顶进入住户房间。
2010年8月6日晚,小袁喝酒到次日凌晨3时许,他按照事先设计的路线,进入一间屋子,悄悄翻腾起来。谁知,一不小心,他将屋内的女孩小萍惊醒了。
小袁顺手拿起一把菜刀,抵在小萍的脖子上说:“你别喊人,我不害你,你要喊人,我就砍了你。”但马上小袁就后悔了,他知道拿刀要钱是抢劫,后果很严重。
小萍表示绝不喊人,她说:“你要钱,我给你钱,只要你不伤害我。”小袁顺势将菜刀放在一边,抱着小萍说他失恋了,心情不好,只是想找个人聊聊。接着,他痛说自己的恋爱史。
小萍劝小袁不该这样,会伤父母心的。小袁表示知错,将痛改前非。聊着聊着,逐渐放松的小袁酒劲儿上来,不一会儿竟睡着了,还打起了鼾。
小萍赶紧跑出房间,将门锁上,坐在门口不知所措。这时,早起的房东发现异常,询问后提醒小萍报了警。当民警赶到现场时,小袁还在呼呼大睡。
2011年3月9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小袁犯抢劫罪,在犯罪过程中能够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