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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民生为本 让希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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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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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3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会,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宣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据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0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吴邦国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

  胡锦涛、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在主席台就座。

  吴邦国在报告中说,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立法工作,制定和修改了社会保险法等一批重要法律,督促和指导有关方面全面完成对现行法规的集中清理任务;着力加强对经济工作和保障改善民生工作的监督,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依法开展了3次专题询问;紧紧围绕常委会中心任务做好其他经常性工作。

  吴邦国庄重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吴邦国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确保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确保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确保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各民族大团结,确保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发展道路,确保国家永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奋勇前进。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吴邦国指出,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们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立法路子,仅仅用几十年时间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他从五个方面深刻总结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经验: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三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五是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在报告今年常委会工作部署时,吴邦国指出,一要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加强立法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立法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立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法律的修改完善上来,放到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上来,同时还要制定一些新的法律。二要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加强监督工作,在监督内容上更加紧扣大局、更加贴近民生。三要在发挥代表作用、开展对外交往、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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