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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受春节期间市场消费需求旺盛的刺激,我市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走高。昨日,国家统计局洛阳调查队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月份我市CPI同比上涨5.2%,环比上涨1.4%。
数据显示,与一年前相比,构成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八大类商品呈“六升二降”的趋势。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10.5%,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上涨6.8%,居住类价格上涨4.8%,衣着类价格上涨4.3%,烟酒及用品类价格上涨2%,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上涨1.9%,交通和通讯类价格下降0.4%,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下降0.5%。
“春节因素是2月份我市CPI大幅上涨的主要推手。”国家统计局洛阳调查队调查人员王宁分析说,春节因素拉动食品、服装、烟酒、保健品等商品价格上涨,共同推动2月份我市CPI出现较大涨幅。
王宁分析认为,从累计同比数据看,今年1月至2月,我市CPI同比上涨4.9%,八大类商品中有六类的价格都高于去年同期水平,一类与去年同期持平,交通和通信类则出现负增长,同比回落0.4%。预计后期随着节日需求的消退,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总水平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回落,但在季节性因素的惯性影响下,回落程度不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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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我国居民消费价格
指数同比上涨4.9%
据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11日说,2月份,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4.9%,涨幅与1月份持平。
其中,城市上涨4.8%,农村上涨5.5%;食品价格上涨11.0%,非食品价格上涨2.3%;消费品价格上涨5.4%,服务项目价格上涨3.8%。
盛来运说,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上涨1.2%。其中,城市上涨1.2%,农村上涨1.3%;食品价格上涨3.7%,非食品价格上涨0.1%;消费品价格上涨1.5%,服务项目价格上涨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