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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3版:3·15消费福民特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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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定金”和
“订金”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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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前期物业管理中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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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3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购房小知识
“定金”和
“订金”有区别
  “定金”和“订金”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款项。“订金”属于预付性质的款项,是在交易尚未完全达成的情况下,买方为表达诚意,使卖方对交易具备一定信心而先期履行部分支付义务的款项。在交易最终未能完成时,该订金应该退还。而“定金”则属于担保方式的一种,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据此规定,在认购书签订之后,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外,若因购房者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因开发商的原因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    (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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