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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工商局和市消协在周王城广场设立消费维权会场,我市多家单位现场进行诚信经营宣传活动。图为中国移动河南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工作人员对市民进行消费维权宣传。记者
张光辉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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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场工商所工作人员与消费者一起到某商场调解消费纠纷。记者王振华
摄 | |
定金不要轻易交 发票保单要留好
昨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本报与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联合开展现场维权活动,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
当日,洛报集团全媒体新闻中心派出多名记者,跟踪报道消费者的维权过程。据统计,昨日,12315指挥中心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共379起,其中咨询263起,申诉106起,举报10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24万元。
需要提醒您的是,每个月的15日,本报都会派出多名记者与消费者一起维权,有需求的消费者可在每个月上旬拨打12315或者66778866进行投诉。
装修合同粗糙 费用超过预算
投诉人:杨先生
投诉对象:广东星艺装饰洛阳设计公司
投诉事由:
去年9月中旬,市民杨先生与广东星艺装饰洛阳设计中心签订了装修合同并预交1万元装修费,委托该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装修过程中,杨先生又交纳了3万元装修费。装修完工后,装修公司结算出的装修费用为41700元。杨先生认为,装修前双方确定的水电改造费为8000元,但装修方却收了10500元,装修公司应当退还多收的费用。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维权过程:
洛北工商所工作人员陪杨先生来到装修公司。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水电改造的细节是经过杨先生确认的,而且合同里已说明了水电改造的收费标准,公司并没有多收费。
工商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由于双方所签订合同的条款过于简单,许多用料的价格无法确定,因而最终费用也难以确定。最终,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能成功。
工商提醒:
装修前,应尽量多地了解装修公司的情况。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从合同条款到服务流程都详加约束。对易出现的装修增项,应提前向设计师了解,并在合同中写明。
(记者 戚帅华 通讯员 卢东)
未曾约定时限 提车“遥遥无期”
投诉人:崔先生
投诉对象:洛阳伯乐汽车有限公司
投诉事由:
2010年12月,崔先生在位于九都路东段的洛阳伯乐汽车有限公司订购一辆“高尔夫6”轿车,交了5000元定金。卖方表示,车大概3个月会到。今年3月初,销售员告诉崔先生:如果再加1.8万元购车款,就可为他的车增加导航仪等配置,提车时间也会提前。得知崔先生不愿加钱后,销售员表示:那估计还得再等一段时间。崔先生认为商家是在囤货——哪个消费者加的钱多就能先提车。
维权过程:
市工商局网监大队工作人员查看了崔先生交定金后拿到的发票,发现了两个问题:第一,其上有“车到提车,购买店内全险”等“霸王条款”;第二,商家把“定金”写成了“订金”。根据《合同法》规定,经营者若违约,应双倍返回“定金”;而“订金”仅是预约款性质的一种支付,对经营者不具备实际约束力。经协调,商家承诺在50天至60天内把现车交给崔先生;至于车辆保险在哪里购买,崔先生可自行决定。
工商提醒:
消费者如确定要购买商品,一定不要让商家把“定金”写成“订金”——商家一旦违约,消费者可获双倍“定金”。
(记者 郑凤玲 通讯员 彭丽梅)
热水器屡漏电 消费者获退款
投诉人:孙先生
投诉对象:亚乐牌快热式电热水器经营者
投诉事由:
2009年11月3日,市民孙先生在上海市场某家电卖场花450元购买了一台亚乐牌快热式电热水器。使用一周后,他发现该电热水器漏水。经过两次维修后,维修人员为他更换了新机。可是,使用不到3个月,新机也出现了漏水、漏电故障。
维权过程:
我们和涧西工商分局上海市场工商所的执法人员来到家电卖场。由于亚乐牌电热水器的销售人员不在现场,家电卖场的负责人出面与孙先生协商解决问题。该负责人说,消费者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将问题反馈给卖场或者厂家,导致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
经调解,家电卖场退还给消费者450元购机款。随后,卖场将此情况反馈给厂商。
工商提醒: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消费者要保留维修凭证,并及时将问题反映给经营者或者工商部门。
(见习记者 裴希婷 通讯员 郭振)
没有留意保单 买到退货电视
投诉人:谭女士
投诉对象:西工区中州路某家电卖场
投诉事由:
2011年3月12日,谭女士到西工区某家电卖场花16200元买了一台夏普电视机,第二天中午货到装机。安装工走后谭女士发现,她所购电视机的保修证上竟然填写着他人的信息,而且电视机的说明书也明显被翻动过。
卖场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承认,因为疏漏,误将别人的换货卖给了谭女士,同意退货或者换货。但谭女士认为,家电卖场存在欺骗行为,要求双倍赔偿。
维权过程:
昨日,王城路工商所执法人员在了解情况后,陪同谭女士来到家电卖场。卖场负责人表示,谭女士所购电视机本应返厂,但工作人员误将电视机卖给了谭女士。
经协调,家电卖场负责人向消费者赔礼道歉,表示将及时为消费者更换货品,并给予消费者一定补偿。
工商提醒:
电器商品会有保修证明,顾客应仔细填写相关信息。买回电器后,消费者应确认产品没有问题后再在安装单上签字。 (见习记者 许晓洁)
买了一张茶几 未足一月开裂
投诉人:丁女士
投诉对象:“顾家工艺”家具店
投诉事由:
今年2月,丁女士在王城大道附近某家居广场“顾家工艺”家具店购买了一张价值3000元的大理石茶几。
近日,丁女士发现茶几的表面出现裂缝,并且裂缝越来越大。本月13日晚上,家具店负责人到丁女士家查看情况后,将茶几的表层取下并告诉丁女士:“这是保护层,不要也罢!”丁女士表示不满,要求退货,但遭店方拒绝。
维权过程:
西工工商分局建材大世界工商所工作人员与家居广场客服部工作人员、丁女士一起来到“顾家工艺”家具店。
家具店工作人员表示,可以为丁女士更换茶几,但丁女士要求退货。
工商人员要求店方提供茶几出厂说明等材料,以核实商品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工商人员表示,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必须退货,还会被处罚。昨日,家居广场工作人员到丁女士家了解情况,表示将尽快处理此事。
工商提醒:
购买商品后,消费者应妥善保留相关票据。
(记者 冯莹雅 实习生 马婧婧 通讯员 张锦)
网购别只图便宜 预付消费风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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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受到损害后,能否完整地提供发票、维修记录、保修单等资料,对消费者能否成功维权影响很大。 记者
冯莹雅 摄 | |
买了购物券
超市关门了
投诉人:杨女士
投诉对象:安乐好邻居超市
投诉事由:
今年1月18日,家住安乐的杨女士在洛阳师范学院南50米的好邻居超市买了面额为500元的购物券。可当她十几天前再去超市时,发现超市已关门。
维权过程:
安乐工商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将调出该超市在工商部门的资料,查找当事人,之后再进行调解。
工商提醒:
购买购物券时一定要小心,买完之后最好尽快消费。
(记者 冯莹雅 实习生 马婧婧 通讯员 张锦)
事先未告知 停用储值卡
投诉人:庞先生 杨女士
投诉对象:雷欧精品男装
投诉事由:
今年3月11日中午,庞先生拿着雷欧精品男装的储值卡到雷欧精品男装店内消费,但被导购员告知:储值卡已过期,不能使用。
与庞先生有类似经历的还有杨女士的儿子。今年,持储值卡到店里买衣服的他被告知:储值卡已于去年8月过期。
维权过程:
昨日上午,王城路工商所执法人员陪庞先生、杨女士来到位于凯旋西路的雷欧精品男装店。
工商人员表示,雷欧精品男装店发出的储值卡上并没有标明使用有效期,因此商家应同意消费者继续使用储值卡进行消费。
最终,雷欧精品男装店同意持卡人继续持卡消费。
工商提醒:
商家在发出可供消费的卡时,应告知消费者卡的消费期限和消费金额。消费者在拿到卡后,应询问商家卡的消费期限和消费金额——如在规定期限内消费不完,应提前与商家沟通。
(见习记者 许晓洁 通讯员 张锦)
混凝土建房 完工房顶裂
投诉人:袁女士
投诉对象: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投诉事由:
今年1月,为修建房屋,袁女士在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购买了10立方米混凝土。房子完工后,袁女士发现,房顶上有几处明显的裂缝。如果拿坚硬物体刮蹭房顶,可刮下大量粉尘。
袁女士认为,房顶出问题是混凝土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要求商家退还2000多元购货款,并赔偿她在修建房顶时购买钢筋的费用和工钱。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协商未果。
维权过程:
昨日上午,记者跟随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来到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但并未见到该搅拌站的负责人。
昨日下午2时30分,搅拌站相关负责人和袁女士均来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经工商人员协调,商家将在今天上午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到袁女士家对房顶情况进行鉴定:如果混凝土质量确有问题,商家将给予袁女士相应赔偿。
工商提醒:当消费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尽早联系商家,以防受到不必要的损失。特别要提醒的是,对属“三包”范畴的商品,消费者应提前了解“三包”期限。
(记者 李迎博 实习生 邱新艳)
网购豆浆机 机头不会转
投诉人:边女士
投诉对象:淘宝网网络卖家“明珠电器”
投诉事由:
今年春节前,边女士的家人从淘宝网上名为“明珠电器”的卖家处买了一台九阳豆浆机,花费290元。(该豆浆机在实体店售价559元)可是,边女士用豆浆机打豆浆时发现:这个豆浆机只会加热,机器内的机头不能工作,根本打不出豆浆。
边女士的家人打算和卖家“明珠电器”协商退货事宜。可是,正值春节,卖家放假了。春节后,边女士的家人再联系卖家,却联系不上了。
维权过程:
市工商局网监大队工作人员查看了边女士带来的豆浆机和发票,认定豆浆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他建议,边女士应首先联系卖家协商退货事宜;如卖家不愿退货,边女士可联系淘宝网协商;如淘宝网也不能协调解决问题,边女士可联系淘宝网总部所在地——杭州市的网监中心,让他们帮助协调解决。
工商提醒:
即使在正规的大网站购买商品,也要多查查卖家的信誉度,选择那些诚信度高、信誉好的卖家。
(记者 郑凤玲 通讯员 张锦)
网购仨手机 全部是假货
投诉人:初女士
投诉对象:北京道圆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事由:
今年3月10日,初女士从网络搜索引擎百度上查到一卖“魅族M9手机”的商家——北京道圆科技有限公司。卖方为手机标价2300元,比该款手机的市场价便宜200元左右。初女士和同事以6900元买了3部手机,购机款通过银行卡转账。
3月14日,初女士拿到了快递至洛阳的手机。让她没想到的是:这3部手机没有入网许可证,装入电话卡后也不能使用,手机壳都是用劣质塑料做成的——轻轻一掰,就能折弯!
维权过程:
市工商局网监大队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初女士网购的手机和发票,认定手机和发票均是假的。随后,工作人员查询得知,“北京道圆科技有限公司”并不存在。初女士要挽回损失,只能通过银行账号和收款人姓名来查清卖方的真实身份。但这种维权方式需要北京公安部门配合,维权难度较大。
工商提醒:
网购商品,一定要在付款前查清卖方身份,千万不要在搞不清对方是否为正规公司的情况下付款。
(记者 郑凤玲 通讯员 牛龙军)
“3·15”维权,我们与您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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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宜阳县步行街青丝阁连锁店,工商人员现场执法。 | |
昨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本报记者奔赴孟津、伊川、宜阳三地,现场倾听消费者投诉,并联合工商人员为其维权。同时,我们在全市一线执法人员中,请出了两位有丰富识假、打假经验的“高人”,让他们讲述了自己的“独门秘诀”。
维权记录
▲▲ 磨刀石一沾水,竟然变成粉末
时间:9时15分
投诉人:卢女士
被投诉方:孟津县小浪底路“两元店”
上星期,卢女士买的4块磨刀石让她憋了一肚子气。“第一次用的时候,刀上稍微湿了湿水,然后放到磨刀石上磨,还没磨几下,磨刀石就碎成粉末了……”昨日,卢女士拿着那4块弱不禁“水”的磨刀石来到维权会场对记者说。据悉,卢女士的这些磨刀石都是在县城小浪底路上的“两元店”买的。记者随即与工商执法人员来到该店。
一进店门,我们就听到店里的大喇叭在不停地吆喝“全场两元,欲购从速”。我们在店里找到了36块和卢女士买的一样的磨刀石。
工商人员检查发现,这些磨刀石为同一厂商所生产,用指甲抠几下,磨刀石的外层就脱落了,露出了里面的白石灰,硬度极差,属劣质商品。工商人员暂扣了店内的所有磨刀石,并让该店负责人提供商品的进货票据,然后做进一步处理。
▲▲ 2000多元治白发,没啥效果
时间:9时36分
投诉人:几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年妇女
被投诉方:宜阳县步行街青丝阁连锁店
“白头发没治好,不退款还让人闹心!”昨日上午,几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年妇女来到设在县城红旗广场的维权投诉台,说出了让她们烦心的事情。
“我们是县城步行街青丝阁连锁店的会员。去年9月份,我们看见店里的宣传单上有‘包治白发转黑发、止脱发生新发,无效退款’的广告后,每人交了1580元的治疗费和80元药费,还买了400元的洗发水、护发素等。可几个月过去了,大家的白头发还是跟以前一样多。”一名妇女说着,还扒开头发让记者看。
听完她们的投诉,我们来到这家店。工商人员检查发现该店没有任何经营手续,属非法经营,当即对其下达了停业通知书。
昨日下午,经我们再三协调,店方给这几名顾客每人退了700元。
▲▲ 丝绵冒充羽绒,商家退货、赔偿
时间:9时40分
投诉人:钟女士
被投诉方:伊川县人民大街东段某超市
钟女士拿着1个月前买的一件高档羽绒服找到我们,让我们帮她鉴别真假。
2月17日,钟女士在县城人民大街一家超市内买了这件羽绒服,当时她花了1000多元。拿回去后,钟女士发现衣服上的标志与实物情况不符:标志上称羽绒服的填充物为羽绒,但衣服里面的实际填充物却是丝绵。
工商人员随即将钟女士的这件羽绒服送往质监部门检测。检测结果表明,钟女士所买的这件羽绒服的填充物确属丝绵,并非标签上所说的羽绒,商家有虚假宣传之嫌。
经调解,钟女士与超市达成了赔偿协议:超市无条件退货,退还钟女士的全部货款,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赔偿消费者相当于货款1倍的损失。
▲▲ 新手机无法开机,商家换新机
时间:10时53分
投诉人:刘先生
被投诉方:宜阳县红旗中路春都手机维修店
“上星期,我在县城一家手机销售点花500元买了一部手机,可没用几天就无法开机了。”刘先生很不开心地告诉记者。他是在该县红旗中路春都大厦内的春都手机维修店买的这部手机。随后,记者与工商人员随刘先生来到了这家店。
经工商人员现场检查,该手机属正规厂家生产。经销商也再次为刘先生检测了手机,结果发现手机出故障是因为脱焊短路所致。
经调解,虽不能确定手机是否为人为损坏,经销商还是为刘先生换了一部新手机。
高手档案
李建宇:一只眼睛就能辨别白酒真假
年龄:48岁
身份:孟津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副大队长
李建宇的双眼视力都在1.5以上,之所以得了“一只眼”这个绰号,是因为他用一只眼睛看就可以辨别白酒真假。
老李1997年开始从事经检工作,十三四年没挪过“窝”。是工作需要,更是兴趣驱使,老李的业余爱好就是收集各种白酒防伪标志。在老李的办公桌的玻璃底下,夹着许多张稿纸,上面涂涂画画,写满了他多年来的打假心得。
“80%的假酒,让我看一眼就会‘露馅’。比如说市场售价为500多元的五粮液,造假的用真瓶灌了假酒,从包装上看不出来,但重复使用的酒瓶都要再配个新瓶盖,如果瓶盖接口处有白胶就一定是假酒。”老李说。
为了防止造假,酒的防伪技术也在不断更新。老李有个习惯,就是与全国各大酒厂的维权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打探他们的新防伪措施。
刘延杰:专业知识和直觉是他打假的“法宝”
年龄:37岁
身份:偃师市工商局府店工商所所长
个子不算高,精神;眼睛不算大,聚光;办理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10余起,查获假冒伪劣商品案值80余万元——他,就是偃师当地赫赫有名的“打假能手”刘延杰。
去年11月的一天,刘延杰带着执法人员到市场上巡查。在顾县镇一货运部内,他看到墙角堆放着几十桶某品牌的润滑油。
出于职业习惯,刘延杰下意识地多看了几眼。这一看不要紧,刘延杰觉得有点儿不对劲儿:“这几十桶润滑油的生产批号和以前见过的似乎不一样!”慎重起见,刘延杰安排专人暗中监视这批润滑油的动向,同时与该品牌润滑油生产厂家取得了联系。最终,这批润滑油被确认为假冒产品。
除了专业知识,靠直觉辨假,也是刘延杰的“法宝”。有一次在一家大型食品批发商店里,刘延杰看见柜台上摆放着两瓶茅台酒,其中一瓶的标签颜色略白。
经调查,这批茅台酒果然是假酒,酒瓶是从各酒店回收的,瓶里装的全是劣质白酒。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这19瓶假茅台酒的案值约1万元。
刘延杰说:“没票据、没现场,维权就很难。还是那句老话,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索要正规发票,并妥善保存,一旦出现问题,要保护第一现场,并及时拨打12315或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明明白白消费离我们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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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图
李玉明 | |
“就不用中文”的机票、“触网”的霸王条款、“不加钱就不给提车”的“霸道”……“牛气哄哄”的企业为何不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眼里?3月15日,消协指出,“牛气”的背后,既体现出企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缺乏足够的尊重,服务意识不到位,更暴露了相关监管存在漏洞。要让霸道的企业“牛”不起来,既需要消费者勇于为自己的权益据理力争,更需要法律监管体系和执法力度达到新高度。
1 就不写中文的“牛气”机票
事例回顾:多家城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查发现,目前国外航空公司在中国的办事机构或票务代理机构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基本上使用的是外文;国内航空公司及其票务代理机构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在使用英文的同时,尽管有些信息加注了中文说明,但承运人、出行日期等信息却没有中文说明。
对此,上海、北京等22家城市的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联合发出建议书,希望监管部门能够敦促国内外各航空公司及其票务代理机构尊重中国法律和中国消费者的阅读习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说明。
记者咨询身边的朋友发现,因为机票上信息标注不完全而跑错机场的人并非没有。其实对乘机者来说,承运人、航班号、机场、航班时间等信息非常重要;对相关部门来说,用中文标注也并非难事。那么,为何还要继续为难不懂英文的消费者,让误机事件频频上演呢?
专家点评: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冬认为,作为承运人和出票人,不管是国外的航空公司,还是国内的航空公司,抑或是它们的代理机构,只要在中国从事经营服务活动,就有义务在出票时使用中国的通用文字,清晰说明相关事项,或者以其他方式作出明确说明,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理应对消费者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2家城市的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也建议,国外航空公司在我国的办事机构或票务代理机构应尊重中国的法律和中国消费者的阅读习惯,向中国消费者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在使用外文的同时,应全部加注中文说明;国内航空公司及其票务代理机构也应尽快对机票、电子客票等乘机凭证进行梳理,对没有加注中文说明的英文信息加注中文说明。
2 霸王条款也“触网”
事例回顾:2010年7月,上海诺盛律师事务所发现在网店中购买的一台电风扇存在缺陷无法安装后,向网店店主提出换货要求,不料却遭到店主拒绝。其理由是:根据规定,发票上记载的货物名称为办公用品,而不是商品明细,无法享受产品厂商的正常质保。
面对店主的答复,诺盛律师事务所一纸诉状将对方告到法院。在法院庭审中,双方对网络购物流程进行了操作演示:填写“发票信息”时,发票内容可点击选择明细、办公用品、电脑配件、耗材4项,并用红色字体标明“尊敬的客户,非图书商品发票内容建议开为商品明细,否则您将无法享受厂商和京东商城提供的正常质保”的内容,这也成为店主的辩解理由。
法院判决认为,发票内容未能如实开具为商品明细是店主向消费者提供了多种选择所致,店主不能以此为由免除其应承担的义务,仍应提供质保服务。店主提供的格式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相关条款应属无效条款。
网络购物与传统购物大相径庭,双方合同不再是“签字画押”,而是以数据程序的形式表现出来,商家发布的商品详细信息及购物说明,包括店铺告示、买家须知、交易规则等均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因此,消费者在按下鼠标时一定要把“白纸黑字”瞧得明明白白。
专家点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肖光亮认为,发票内容看似可选择,其实内容具有不可协商性。该条款由网站事先针对不特定的消费者所拟定,消费者对条款的内容事先并不能进行协商,而合同缔结行为又在瞬间完成,作为消费者只能同意或者接受,这种霸王条款“触网”事件在电子商务越来越普及的今天时有发生。此外,店主将本来就应开为明细的发票改为“可选择式”,不排除有逃税的可能性。
肖光亮建议,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有效加强网购监管,实施全面披露义务,对经营商及其商品的情况进行详细介绍;针对电子交易的特点,设立网购“犹豫期”。“网购合同都是无纸化的,见不到实物,因此应该赋予消费者更宽松的权利”。
3 “不加钱不给车” 谁给的霸气?
事例回顾:“不加钱就不给车,这不是趁火打劫吗?”消费者董女士说,“这台车是我给儿子的礼物,实在是拖不起。为了能尽早提到他喜欢的蓝色车,我只好加了1.5万元。”
近两年,一些汽车经销商利用消费者对于某些紧俏型轿车急于提车的心理,肆意加价售车——在厂家指导价外,要求消费者额外支付一笔费用,少则三五千元,多则三五万元,且不给任何收费凭据;有的采取变相加价的方式,收取异地提车费,或强制加装数万元但实际价值不过数千元的装饰。汽车厂商找借口说加价行为是经销商的销售行为,厂家无权过问,经销商则称价格的浮动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消费者对此深恶痛绝但又无可奈何。
专家点评:“这种加价售车或变相加价售车是‘供求决定价格论’掩盖下的一种违法行为,不但违反了国务院价格监管法规,而且侵犯了正常排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取售车加价款实际上是收取商业贿赂,强制搭售汽车装饰则涉嫌不正当竞争。”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赵皎黎说。
赵皎黎呼吁:有关执法部门应加强监管,严厉处罚这一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加价售车现象的蔓延;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坚决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被“供求关系决定价格”的假象迷惑双眼。让明明白白消费离我们更近些吧!
■时评
维权不是过节 监管应当常态
□据 新华社
“3·15”是消费者期待的日子。每年这个日子前后,工商、质监等部门都会主动接受投诉并举办多种维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热闹得像过节。然而,消费者更盼望一年365天都是消费者维权日,而不是仅仅在“节日”前后。
近年来,消费维权问题已不仅是简单的退货换货纠纷,涉及金额之大、问题之多、情况之复杂,对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消费者角度来说,最重要的是构建起消费维权的长效机制,使维护消费者权益常态化。
从有关部门发布的案例分析来看,当前消费维权问题突出表现在汽车买卖、网络购物、医疗、美容等领域。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领域消费者维权缺乏专门法律作依据,消费者往往申冤无果。因此,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完善,并积极加强新行业、新领域的立法,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法制保障。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积极作为,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此外,监管人员只有经常“逛逛”市场,使监督检查经常化,才能有效震慑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