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声音】
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两会”提交关于修改献血法的议案和提案。
●修改献血年龄的上下限。我国《献血法》规定献血年龄为18岁~55岁,建议将献血年龄设为16岁~65岁。
●缩小对于献血时间间隔的规定。目前我国规定的是“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6个月”,建议将两次采集间隔缩短为3个月。
●每次采集血量不低于400毫升。
放宽献血年龄和缩短采血间隔对身体有害吗?献血频次和献血量的规定有依据吗?记者走访我市血液专家为您答疑。
适量献血对健康无害
适量献血对人体健康没有损害。什么是适量?市中心血站书记、血液专家吕运来表示,我国现在规定的献血标准是一次献血200毫升~400毫升,两次间隔不少于6个月。在这一标准范围内献血,完全可以保证献血者健康。从科学上来说,这一标准是相对保守的。
从血液生理学角度看:我国现行献血标准规定一次献血量只相当于人体血量的1/20至1/10。这一血量的失去不会影响人体血液功能的运行。人体失血后,骨髓造血功能会加速,失去的血液会很快恢复。
从献血者的实践经验来看:自1989年以来,我市参加无偿献血的已累计250万人次,其中累计献血达到5次(1000毫升)以上的已近两千名。这些无偿献血者的共同体验是“献血无碍健康”。
从献血年龄段、一次献血量、献血间隔时间看:我国《献血法》对上述各项的规定,都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亚洲其他地区。如我国献血年龄规定18岁~55岁,一次献血200毫升~400毫升,间隔不低于6个月;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规定16岁以上,只有年龄下限,而无年龄上限,一次献血量300毫升~430毫升,间隔时间只有3个月;韩国则规定年龄16岁~65岁,一次献血量320毫升~400毫升,间隔时间为3个月。
“提案和议案有充足的科学依据”
“提案和议案有充足的科学依据。”吕运来表示,我国现行献血标准同1998年10月1日之前规定的标准比较,献血标准是降低了,而不是升高了。同世界其他国家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比较,我国现行献血标准也是偏低的。
吕运来指出,对于献血量和间隔期,20世纪50年代我国对献血者献血的间隔期和每次献血量规定,1年内献血总数为4次、400毫升/次,献血间隔为3个月;1978年以后,我国规定每4个月可献200毫升~400毫升;1998年10月1日实施的献血法规定,每6个月可献血200毫升~400毫升。而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及血液学研究所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即进行过研究,结论是每3个月可献血400毫升。
现代研究发现,和献血密切相关的人体红细胞的平均寿命为120天,献血后一两个月就可以完全补足。两次献血间隔期在3个月以上是科学合理的。从实践上看,一次采血400毫升同200毫升相比较,并不增加献血不良反应。
“人体血红蛋白水平从65岁以后才逐渐下降,应适当将公民无偿献血年龄延长。”吕运来指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身体素质明显增强,完全可以适当延长献血年龄。
另外,我国目前的无偿献血工作仍面临艰巨和繁重的任务,每年用血需求量增长率仍维持在10%~15%。去年,一些地区还出现了血荒现象。新的提案、议案或许对解决这些问题有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