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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障病种增加 报销限额提至10万
这些大病这样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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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3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2011年政府将继续加大新农合的投入——
大病保障病种增加 报销限额提至10万
□ 记者 崔宏远 通讯员 梁秀梅 范海岚
  【两会声音】

  3月9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医改”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部长陈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2011年政府将继续加大新农合的投入。

  ● 政府对新农合补助的水平会大幅度提高。将从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将提升到70%,报销上限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

  ● 扩大大病保障的试点病种。癌症、尿毒症等花钱多的大病,政府正在研究制定保障政策。

  ● 力争普遍开展门诊统筹。政府把群众负担比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障。

  我市方案

  ● 3月1日起,我市门诊统筹范围扩大。

  特殊病种:

  1.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   

  2.急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3.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药物治疗  

  4.肝功能失代偿期合并腹水门诊基本药物治疗 

  5.血友病门诊治疗  

  6.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治疗   

  一般慢性病(部分):

  1.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

  2.冠心病(非隐匿型)

  3.有并发症的糖尿病

  4.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5.肝硬化失代偿期

  6.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

  7.重性精神病

  8.类风湿性关节炎

  9.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10.肺心病    

  ● 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按一定比例(适当高于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或按年度定额包干的办法给予补助。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含凝血因子Ⅷ费用)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补偿。    

  ● 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一般慢性病病种补偿金额与大病住院补偿金额累计计算,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参合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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