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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须经邻居同意?新政实为懒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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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3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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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须经邻居同意?新政实为懒政
□苑广阔
  【新闻背景】 济南市决定修订现行的《养犬管理办法》,拟规定以后养犬必须首先征得四周邻居的认可,同时需要到居委会开出证明,然后才能在济南市公安局办理犬证手续。有市民认为这种规定可能会激化邻里矛盾。(3月21日《山东商报》)

  养犬居民到公安部门办理犬证手续,这大家都能理解,但养犬还必须首先征得四周邻居的认可,需要到居委会开证明,就有些让人难以理解了。

  这样的规定看上去充分照顾到了养犬户左邻右舍的感受,但具体操作起来存在很大的困难。对于“四周邻居”这个概念,要是以犬类的活动范围来定,估计周围好几百米都可以称为邻居了。如果让想养犬的人挨家挨户去找“邻居”签名,明显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这种所谓的“养犬新政”,把因为居民养狗可能产生的各种矛盾、冲突、纠纷都推回居民那里了。这明显是有关部门的一种懒政。

  养犬确实是城市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一个难解之题。其实很多问题也许本来就没有什么终极解决之道,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具体到城市居民养犬问题上,只要养犬户的养犬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合乎政府规定的养犬程序,比如按时注射疫苗、不带犬去各类人群聚集的公共场合等就行;如果当中发生了诸如犬扰民、犬伤人等事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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