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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版:洛阳·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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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店主,还是找“格主”?
先租再买,按次租最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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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3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在“格子铺”里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咋维权——
找店主,还是找“格主”?
□记者 戚帅华 通讯员 杨蓓
  “在‘格子铺’买的手提包没用多久就出现了质量问题,店主却称商品质量问题要跟‘格主’联系,他们一概不负责。”昨日,市民郭女士向记者反映了自己在“格子铺”购物遇到的烦心事。

  商品出问题,店主推诿

  郭女士说,她一个月前在唐宫路与解放路交叉口附近一家“格子铺”内花200元买了一个名牌女式手提包,没想到用了不到一个月,手提包的带子就断了。

  当郭女士回到该店铺要求店主进行处理时,店主却说,他只负责出租“格子”供“格主”寄卖商品,不保证商品质量,并以“不提供退换货服务”为由拒绝了郭女士的换货要求。

  “他们也没有给我开发票或收据,维权确实很难。”郭女士说,她只能自认倒霉。

  “格子铺”商品良莠不齐

  记者走访了唐宫路、纱厂南路和景华路上的一些“格子铺”发现,在“格子铺”里出售的商品虽然不少,却良莠不齐。

  我们在唐宫路上的一家“格子铺”看到,十多平方米的店铺里有二三十个小格子,所寄卖的化妆品、食品等大部分没有质量安全标志,部分食品甚至没有生产日期。一些由“格主”制作的诸如化妆包、手机链、小饰品等商品,质量也很难得到保障。

  记者就商品质量问题咨询了几家“格子铺”的店主。一名店主透露,“格主”租“格子”时与店主一般都签有协议,进货和定价都由“格主”负责,“格子铺”店主只负责代卖“格主”们的商品,店主一般不过问“格主”商品来源等。“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我们只负责帮消费者联系‘格主’,由他们双方协商解决。”这名店主说。

  出现问题,店主应负责

  对此,市工商局消保科科长刘晓明表示,一家“格子铺”通常只有一个营业执照,一旦商品发生质量问题,店主就该承担责任;否则,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反映。

  对于“格子铺”商品的质量问题,刘晓明表示,由于我国相关法规条例中对“格子铺”这种销售模式还没有具体的监管规定,因而对寄售的商品的质量存在监管难题。因此,消费者在“格子铺”购物时,一定要检查商品有无保质期及生产厂家,并保留好购物票据,最好和店主书面约定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如何处理,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链接

  “格子铺”源自日本,是在城市繁华地带的商铺内,放置标准尺寸的“格子柜”,普通人只需每月支付很少的费用,就可以租用“格子”寄卖自己的物品,相当于拥有了自己的一个“格子铺”。同时,还会有专职人员代为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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