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越
本报讯 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洛阳市举报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奖励办法》,根据规定,一旦举报属实,举报者最高可获得2000元奖励。
《洛阳市举报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奖励办法》规定,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废水排污单位和个人的下列涉水环境违法行为: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水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污染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治理后擅自恢复生产,造成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擅自生产,造成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各级政府已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恢复生产,造成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据介绍,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举报,也可以来信或者亲自到市、县(市)的环保有奖举报中心进行举报。市环保局24小时举报热线:12369环保热线。来信和来访举报:洛阳市九都路立交桥环保大厦二楼信访科。
举报人应在举报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行为时,同时提出奖励申请,奖励申请最迟不超过举报之日起3日。对于符合规定的举报,环保部门查实后将对违法排放企业予以处罚,并按照不同情况标准给予举报人1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