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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4版:财富·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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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涉险”消费要学会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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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3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市消协统计数据显示,金融消费投诉量同比增幅较大,有关人士提醒——
金融“涉险”消费要学会三件事
□记者 李永高 通讯员 张亚亚
  绘图 仁伟
  日前,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0年度消费者投诉热点。与往年相比,去年,金融消费首次“上榜”成为新的投诉热点,投诉量增长明显。这些金融消费投诉涉及哪些方面,对广大消费者又有哪些警示意义呢?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上榜”金融消费投诉基本都“涉险”

  日前,市消协发布2010年度消费者投诉热点。其中最显著变化是,金融消费投诉首次“上榜”。

  据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金融消费的投诉量不大,但与往年相比,金融业是增幅较大的行业。投诉量虽然只有10多起,但是同比投诉量增长明显,而且涉及金额普遍较大,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元。另外,金融消费侵权方式比较隐蔽,消费者往往在数月或数年后才发现。

  细翻这些金融投诉,不难发现几乎件件都能看到保险的影子:有的是消费者被误导,把保险当成储蓄;有的是到期收益没能达到当初承诺的数额;有的是保险业务员以种种“免责”理由,设置兑付门槛。

  其中,典型案例有:消费者崔先生2010年2月到某银行办理存款业务,银行大堂经理热情推荐“×型存款”,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崔某就按照大堂经理所说在窗口办理了手续。回家后发现“存款单”变成了保险单。

  小孙与母亲的遭遇和崔先生的类似。小孙的母亲准备把1万多元存进银行,供小孙将来上大学用,在办理业务时,在银行工作人员推荐她选了一种“更划算,收益更高”的理财产品,结果急需用钱时,才发现1万多元提前支取连本金都拿不到,更别说分红了。

  金融“涉险”消费要学会说“不”

  据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一些金融网点的业务广告、海报只刊登利率和年限,而不标明是储蓄还是保险。部分金融工作人员在介绍产品过程中,不明示风险,不讲明退保费用、现金价值和费用扣除等关键要素,诱使消费者不理智消费。消费者一旦后悔或需要用钱时,退保就要承担高额经济损失;保险合同由经营者单方制定,消费者很难全面读懂理解,对一些不平等格式条款,消费者发现问题为时已晚。

  在日常金融“涉险”消费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珍惜10天犹豫期。据市消协人员介绍,按照规定,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设有10天犹豫期的相关约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购买人可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犹豫期内“反悔”的代价,一般只是10元成本费。犹豫期正是为了让消费者有一个充分考虑保险品种期限、费率与自身承受力是否匹配的时间。

  学会拒绝。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像这样的“杀熟”现象并不少见。在某些身为金融产品业务员的亲友、老乡软磨硬泡下,一些消费者碍于情面“稀里糊涂地消费了金融产品”,结果最终常常出现“伤情面”的纠纷。因此,消协工作人员建议,在金融消费中要学会说“不”。

  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说,消费者权益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销售终端产品时,如果存在误导消费的行为,就属于欺诈,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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