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规定,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每年5月12日所在周拟设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
▲▲ 学校、医院抗震设防标准要高于当地房屋建筑
对于防震减灾的重点区域和今后建筑工程的防震减灾要求,《条例(草案)》规定新建、改扩建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并要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已建成的重大建设工程,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制造、散布地震谣言者将依法严惩
根据《条例(草案)》规定,临震预报发布后,省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该区域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明确规定对制造、散布地震谣言,引发群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