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在没有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4名男子使用短信群发器群发上千万条商业短信。昨日,四人因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一年零一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徒刑。这也是全国首例对群发短信追究刑责的案件。(3月30日《新京报》)
长期以来,哪个手机用户不曾被莫名其妙的“中奖”短信所骚扰?哪个手机用户没有收到过出售楼盘、发票的信息?工信部2010年调查数据显示,只有0.7%的用户表示没有收到过垃圾短信,用户每周平均收到的垃圾短信数量为12条。手机持有者对垃圾短信的反感、苦恼甚至愤怒溢于言表,发送垃圾短信的人却鲜有被惩处的。
这次将群发短信者绳之以法,标志着发送垃圾短信滋扰市民生活的行为有望得到遏制。然而,仔细研究之后不难发现,4名被告人获刑的原因是“非法经营”,而非“发送垃圾短信”。假如他们获取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即便让更多垃圾短信“如子弹飞”,谁又奈其何?
在手机已成为大多数人必备品的今天,群发垃圾短信无疑侵犯了私人空间,给公民的生活安宁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一些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垃圾短信对青少年的危害更是难以估量。各级立法机关必须尽快加强相应法律的修订和完善,借他山之石攻玉,筑起一面立体“防火墙”,让首个因群发短信获刑的案例不至于成为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