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伟
本报讯 近日,龙门景区工商所为湖北消费者维权受到赞扬。
3月26日,湖北武汉消费者朱女士向龙门景区工商所反映:3月初,她来龙门游玩时在景区步行街某玉器店购买了4件天然玉器,共花了2360元。回家后,朱女士与朋友把玩其中一件玉器时,朋友认为这件玉器不是天然的,这让朱女士觉得心里不舒服。之后,她抱着试试看的心情给龙门景区工商所打电话,要求将这件玉器退回。
工商所所长王晓玲立刻就此事进行了调查。他们了解到,玉器店售出的玉器虽无暇疵,但该店挂有“不满意就退货”的承诺牌。经反复做工作,玉器店老板终于同意退货,将860元货款退给朱女士。
昨日,龙门景区工商所再次与朱女士取得联系,确认她收到了退款。朱女士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她在电话中高兴地对王所长说:“洛阳的山美水美,洛阳的消费环境更美,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