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区青滇路路面出现大坑至今无人修复,给过往行人、车辆造成诸多不便。市环境创优暗访组会同涧西区纪委监察局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3月初,涧西区建设局市政巡查员巡查发现,青滇路北段道路损坏并出现大坑,系东方置业(洛阳)有限公司施工时重型车辆行驶碾压所致,遂督促该公司修复,其答应修复但未进行。为此,涧西区建设局市政管理科多次派人口头督促该公司修补道路,但未下达书面整改通知,督促不力,监管不到位,致使道路损坏问题迟迟未能得到解决。对此,区建设局市政管理科科长张书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副局长高群岗负有领导责任,东方置业(洛阳)有限公司负有整改不及时责任。根据《洛阳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洛阳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者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成涧西区建设局对市政管理科科长张书强予以免职。
二、对涧西区建设局副局长高群岗给予效能告诫。
三、责成东方置业(洛阳)有限公司作出检查,并于4月2日前对青滇路损坏路面修复完毕,同时坚持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所周边环境整洁,避免发生影响市容市貌、扰民等问题。
希望各部门各单位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加强行政监管,恪守行业行为规范,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洛阳市优化办
201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