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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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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打车要另掏1元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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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4 月 2 日 星期    【打印】  
今日起,打车要另掏1元燃油附加费
□记者 李迎博 实习生 邱新艳 通讯员 白永彤
  今日起,市民乘坐在市区运营的出租车,到目的地付车费时要另掏1元燃油附加费。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得的消息。

  据介绍,加收燃油附加费主要是为了缓解出租车运营成本增加的压力。市出租车管理部门表示,燃油附加费由出租车驾驶员按车次收取,以补偿驾驶员的成本开支。出租车企业和投资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名目变相索取。

  1  加收燃油附加费,油价上涨是主因

  出租车司机王师傅告诉记者,加收燃油附加费,他一天的收入可增加30元左右,这样下来,每月就能减少成本开支1000元左右。

  加收燃油附加费,我市相关部门充分参考了周边城市的运价水平。记者了解到,我市周边城市加收的燃油附加费均为1元,如:驻马店市从2006年6月开始加收,周口市从2007年12月开始加收,漯河市从2009年4月开始加收,新乡市从2010年1月1日临时加收,南阳市从今年2月2日开始加收,信阳市从今年3月18日临时加收。

  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去年12月到今年2月,我市93号汽油零售价上调过两次,对出租车行业影响较大。为了降低出租车燃油成本,经市政府同意,从4月2日起,我市城市区运营出租车加收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

  2  燃油附加费按车次收,不按人次收

  市出租车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为4226辆出租车的司机发放了相关标志,内容主要是提醒市民从4月2日起每车次要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按照规定,标志必须贴在副驾驶座位前的显著位置,让乘客明明白白消费。

  “燃油附加费是按车次收的,不是按人次收。如果一辆车上坐了4名乘客,燃油附加费只能收1元,而不是4元。”出租车管理部门提醒市民,要谨防某些出租车司机变相收费。据了解,1元燃油附加费在计价器上没有显示,乘客下车时需要在计价器显示的运费基础上多掏1元,发票金额也在运费的基础上加1元。比如,您乘坐出租车到目的地后,计价器显示为14元,那么您需要给司机掏15元,司机则要为您出具15元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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