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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1年度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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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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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4 月 2 日 星期    【打印】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1年度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公告
  一、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在中国银行洛阳分行网点均可缴纳2011年度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缴纳方式:以卡代扣。无卡缴费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借记卡并签订代扣协议。有卡且已签订代扣协议(含代扣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需提前预存备扣资金。

  二、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洛政办〔2010〕186号)文件精神,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72元提高到96元,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提高到20万元,享受时间:2011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

  三、灵活就业人员2011年度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限为4月1日至6月10日。逾期将不再收取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四、以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缴费半年内到银行打印缴费单据,单据仅可打印一次,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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