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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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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新增停车位 标志“GA”全免费
超标收取停车费
王城公园门前停车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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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4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市区新增停车位 标志“GA”全免费
洛龙、瀍河、老城18个路段划定1028个,西工、涧西、高新近期施划
  新区开元大道市行政服务中心门前慢车道上新设的免费停车位。
  □记者 赵玉杰 实习生 王博东/文 记者 李卫超/图  

  “上班车难停,休闲难停车,回家停车难。”不少私家车主都有这样的感慨。昨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为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连日来在洛龙区、瀍河回族区、老城区18个路段施划停车泊位。截至昨日15时,1028个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到位并对社会开放,这些新增停车泊位将全部免费提供给社会。此后,交警部门还将在西工区、涧西区、高新区增加临时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布。

  这些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根据道路交通实际状况设置的,交警部门有权定期进行调整,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

  据悉,这次交警部门施划停车泊位是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进行的,即优先解决旅游景区、人流密集区、商业区等处的停车难问题。据介绍,这些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将使用长5.5米、宽2.2米的统一标准。每个停车泊位都有一个固定编号,以开元大道上的停车泊位“GA-开0001”为例:“GA”代表公安部门,“开”代表开元大道,“0001”为车位序号。

  “市民及游客见到有‘GA’标志的停车位,可以免费在此停车。”市交警支队设施工程大队机动中队负责人薛洛安说。

  这些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划定后,交警部门将加大停车管理和处罚力度。此外,媒体也将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尤其是公务车乱停乱放行为的曝光力度。

  ■相关链接

  洛阳市发改委出台的《洛阳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国家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办公楼(房)配建、增建的公共停车场,应为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免费停车和看管服务;社会公益性场所应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馆、开放式公园等内设(含门口)的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按不高于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收费。

  该《办法》还规定以下5种情况免收停车费:一是机动车进入居民住宅小区临时停车90分钟以内的,二是进入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体育场、图书馆、医院等经营性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20分钟以内的,三是进入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停车场30分钟以内的,四是在城市道路及道路附属设施依法取得经营权的停车泊位停放20分钟以内的,五是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和殡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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