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家住瀍河回族区新街23号院1号楼的李女士向本报反映,半年来,她家楼下的饭店不断排出大量油烟,楼上几十户住户被熏得苦不堪言。
6日下午,记者在新街23号院看到,在1号楼2单元1楼东侧,一根长约2.5米、直径约40厘米的烟囱从一楼门面房的玻璃窗上方伸出,排气口朝下,下端放着一个蓝色塑料桶,桶内装满了从烟囱里排出的油状废弃物,散发着刺鼻的气味。
居民李女士说,每天大约从上午10点起,楼下这家名为“天天家常菜”的饭店就不断有油烟从排烟管排出,飘入居民家中,这种情况持续到下午1点多;晚上6时许,油烟就又飘来了。
该小区另一居民张女士说,她家有一个3个月大的婴儿,为避免孩子遭受油烟侵袭,家里平时很少开窗。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