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洛阳日报》、《洛阳晚报》分别对涧西区郑州路4社区5号街坊16号楼和龙鳞路龙五社区卫生环境脏、乱、差问题进行了曝光,市暗访组对此进行了调查和责任追究。
经查,媒体曝光问题属实。之所以发生这些问题,主要是郑州路办事处、长安路办事处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不力;郑州路办事处所辖龙五社区、长安路办事处所辖郑州路4社区责任意识不强,疏于管理,工作标准低,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洛阳都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物业公司未认真履行责任,服务意识淡薄,工作质量低。致使社区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工作。根据《洛阳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规定》、《洛阳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郑州路办事处分管创建工作的副主任马继业、分管龙五社区工作的人武部长刘振喜,对长安路办事处分管郑州路4社区工作的副主任马亚、分管创建工作的人武部长李水平,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分别给予郑州路办事处工作人员赵铁萍(兼龙五社区主任)、长安路办事处工作人员韩贞(兼郑州路4社区主任)效能告诫。
三、对洛阳都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物业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向涧西区委、区政府作出检查,并于4月7日前将问题整改到位。
希望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各乡镇(办事处)、各社区(行政村)要以此为戒,引以为训,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为民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大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为群众营造优良生活环境,塑造良好城市形象,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全国卫生城市复审作出贡献。
洛阳市优化办
201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