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4月8日电(记者 范春生)致32人死亡、6人重伤的辽宁省铁岭市钢包脱落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人在事发近4年后受到应有惩罚。记者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获悉,铁岭钢包脱落事件的两名责任人王振东、郑卫国构成玩忽职守罪,均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7年4月18日7时53分,铁岭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的钢水包整体平移到铸锭台上方时,突然整体脱落,倒向正开班组会的交接班室,造成32人被烧烫死、6人受重伤的严重后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铁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的检验人员王振东、郑卫国在对事故起重机进行安装检验和验收检验过程中,在图纸资料不全的情况下,按照通用桥式起重机的检验标准,对用于提升钢水包的事故起重机进行了检验,且仅用1个多小时就完成了全部检测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致使事故起重机在不符合运行条件的情况下违章冒险作业,最终导致惨剧发生。
今年2月26日,铁岭市银州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王振东、郑卫国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