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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4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国标规定的保质期是9个月,可产品标注的 保质期则为12个月——
冻带鱼保质期“被延长”?
□记者 赵玉杰 实习生 廉芳
  绘图 李玉明
  “冻带鱼的保质期到底是多长时间?”市民张先生在购买冻带鱼时遇到了疑惑,既然外包装上标有国标,为何保质期不是国标规定的9个月,而成了12个月?

  产品保质期让人疑惑

  昨日上午,市民张先生在纱厂路一家超市购买了两包带鱼段,包装上注明的保质期为12个月,买的时候,他特意看了一下,还有一个多月才过期。可回家做带鱼时,他感觉味道有些不对。

  他去找超市讨说法,由于提供不了购物小票,没能得到满意的结果。明明还在保质期内的冷冻产品,怎么会变味?回家后,张先生仔细看了一下,带鱼段的包装上标着执行标准为“GB/T18109-2000”,他上网一查,发现这个执行标准中的保质期只有9个月,而超市标注的保质期为12个月,显然超长了。

  个别冻海鱼竟无保质期

  对冻带鱼保质期“被延长”这一情况,记者走访了几家超市。在位于中州中路的一家超市,记者注意到,在名为“惠之园”的带鱼段包装上,印着“GB/T18109”字样,而保质期一栏则标着“-18℃ 12个月”。

  在纱厂路一家超市,“惠之园”带鱼段也存在同样的情况。在解放路一家超市的海鲜区,一些冷冻海鱼的包装上仅有生产日期,根本就没有执行标准和保质期。

  相关部门将对此进行调查

  据市农业局农产品检测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GB/T18109-2000”是冻海水鱼的一种国家推荐标准,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0年发布的。该标准规定,“在-18℃以下环境中,带鱼的冷藏保存期为9个月”。他认为,产品包装既然标明了国家推荐标准“GB/T18109-2000”,那么该产品就必须符合这一标准,不能再自设一个超期的“保质期”。

  该负责人表示,将对此现象进行调查。

  ■相关链接

  海鲜超时保存有害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鱼、虾、蟹、贝类水产品分为鲜活、冰鲜、冷冻和干制四大类。其中冷冻品是经过冰鲜后进入结冰状态,在冻块中心温度达到-18℃时出库,然后放入冷库中贮藏。市中心医院营养师王朝霞表示,海鲜产品最好不要冷藏时间太长,时间过长,不排除营养成分流失的可能。虽然在冷冻条件下,微生物基本上不会繁殖,但口感、风味还是在慢慢变化,维生素也在缓慢分解。此外,在运输、储存过程中温度上升,冷冻海鲜中的可溶性蛋白质便会流失,并有可能产生多种氨和硫化氢,使海鲜散发出异味,如果人体一次性摄入过多,便有可能造成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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