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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7版: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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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质量有问题,购房者能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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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中哪些情形可适用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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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4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商品房买卖中哪些情形可适用惩罚性赔偿
  如果购房者发现自己从开发商手上买的商品房又被开发商卖给了他人,那么购房者可不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双倍赔偿的法律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哪几种情形可以适用双倍赔偿?

  专业人士表示,商品房买卖不适用双倍赔偿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一房二卖等情况,消费者可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不是双倍的赔偿责任。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不一样。但是,法律上都将这两种赔偿方式叫做惩罚性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五种情形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以上五种情况下,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产的,除可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所以,如果开发商的行为致使购房者不能取得房产的话,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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