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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7版: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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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质量有问题,购房者能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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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中哪些情形可适用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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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4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新房质量有问题,购房者能否解除合同
  开发商交房后,在交付使用后不到半年,房屋的墙体和地面均出现多处裂缝,如果购房者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专业人士表示,除买卖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外,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1.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但在审判实践中,对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房屋,又经核验质量确属不合格的情况,在认定及具体处理中尚有一定难度。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等,一般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因此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实践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确认。

  如果不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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