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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式颁证”,方便群众还是借机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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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4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平心而论
“婚礼式颁证”,方便群众还是借机创收?
□文杰
  【新闻背景】 青岛等地民政部门日前推出“婚礼式颁证”的新型服务,即在领取结婚证书时就办婚礼。新人们结婚登记时,身披婚纱,伴随着浪漫的乐曲,手挽手走上红地毯,面对庄严的国徽许下美好誓言;双方父母可上台讲话,双方亲友可为新人见证、祝福;最后新人共喝交杯酒。这种颁证仪式周一至周五收费1200元,周末1400元,具体内容和流程也可根据不同需求来定。12日,记者从民政部获悉,这种新型的婚姻登记颁证仪式正在征求各级民政部门意见,如果试点效果好,将有望在全国推广。(今日本报B05版)

  对于民政部正在征求意见,并有望推广全国的“婚礼式颁证”,笔者并不看好。

  第一,民政部门并不具备举办婚礼所需的软硬件设施。如果真要强行推广,岂不给下属机关豪华装修、增加编制找到了冠冕堂皇的借口?

  第二,绝大部分“婚宴”其实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男女双方家长之所以轮流争办婚礼、摆酒席,是为了收回已经送出去的份子钱,有的甚至是借机敛财。民政部门一纸并不具备强制力的倡议,岂能改变人们头脑里固有的观念?

  第三,颁证仪式较高的收费,有借机创收之嫌,很难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同。

  民政部门如果真想改变“轻登记、重婚宴”的现状,就应大力倡导移风易俗,以免费的“颁证式婚礼”替代“婚礼式颁证”,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同时还要大力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狠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腐败之风,还人民群众以节俭文明的现代化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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