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北京市交通协管员发现机动车未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将有权在违章车辆上粘贴告知单,之后由交通警察审核确认属于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按规定,在违法停车现场,交通协管员须填写两份单子:一份是《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即告知单;一份是《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报告单》,即报告单。交通协管员在违章车辆前车门的玻璃上粘贴告知单后,通过相机或摄像记录停车事实,将报告单和图像视频资料报告交管部门,由交通警察审核确认属于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这意味着协管员将主要起监督举报的责任,不直接具备处罚权。
“经交通民警审核确认属于违法停放机动车的,会将违法事实和对应的图像资料录入违法信息系统后,在交管部门对外网站提供查询,并及时邮寄信函将违法行为告知机动车所有人。”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基于交通民警审核确认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驾驶人被粘贴告知单后,可以在24小时后登录交管部门对外网站查询是否属于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