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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网络著作权 不能躲进“避风港”
只是沟通,并非行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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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4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最高法今年将启动网络著作权 保护司法解释起草工作
侵犯网络著作权 不能躲进“避风港”
  据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孔祥俊19日在法院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最高法院今年将启动网络著作权保护司法解释起草工作,涉及避风港规则的适用等关键问题,并将努力总结出一些规则、标准,避免争议,促进各方面的发展。

  针对日前发生的百度文库侵权风波,孔祥俊表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是个热点问题,也是社会上广泛关注的问题,法院审理的著作权案件中一半以上是互联网著作权案件。在对这些案件的审理中,法院正不断通过法律适用,丰富法律内容,探索新的形式,加强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法律规定是比较明确相对完善的,只要构成侵权,就要承担责任。但也不能妨碍互联网健康发展,只要它提供服务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能够进入避风港,就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自由。”孔祥俊强调。

  最高人民法院19日发布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年)》。

  ■相关链接

  “避风港规则”,意指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不构成侵权。

  今年3月15日,贾平凹、刘心武、阎连科、慕容雪村等50位作家联合署名,指责“百度文库”盗窃他们的全部作品并对用户免费开放,呼吁所有作家联合起来起诉提供文档作品免费下载的“百度文库”。百度以“避风港规则”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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