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图 李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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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将暂扣驾照并罚款,“醉驾”或将5年禁驾,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可能面临终身禁驾……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对饮酒后驾车作出了空前严厉的处罚。规定在现实执法中能否落实?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1 “严刑”催“峻法”:酒驾每年致死3500人
还有不到10天的时间,新修改的刑法修正案(八)就要开始施行,这就意味着“醉驾”入刑将正式生效。
为与之相衔接,正在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作出修改,对“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罚规定,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酒后驾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车的,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将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调研报告显示,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0年,每年有3500余人因酒后驾驶肇事死亡,9000余人受伤。
“酒后驾驶导致的血淋淋场面,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无限伤痛,也给我们执法者带来心灵震撼。”在一线工作多年的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朱志星认为,“酒驾”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从内心触动驾驶员神经。
“随着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汽车已进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但老百姓驾驶行为的文明程度还不能和这种进程相匹配,需要用法律来调整驾驶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说。
2 科学区分:“醉”与“非醉”如何执法?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取消了对“醉驾”的拘留规定。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草案的审议意见中指出,这样修改会给执法带来问题:一是由于个体对酒精耐受力不同,有可能放过真正醉酒驾车的人。二是每年因醉驾被罚的约10万人,如按酒精含量标准一律拘役,给执行场所带来压力,建议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与意识反应等因素综合判断“醉”与“非醉”。
按现行规定,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20毫克至80毫克为“酒后”,80毫克及以上为“醉酒”。
吴晓灵委员指出,有的人喝一斤酒不醉,但有的人喝一两酒就醉了。
黄京平对通过酒精含量和意识反应来判断“醉酒”表示赞成。他说,对于“酒后”和“醉酒”的区分,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区分,要有现实操作性。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柏广新则认为,加上意识反应判断标准容易给违法者和执法者都留有余地。意识反应谁来判断?能不能判断得准确?这都是问题。因此应坚持酒精含量为标准。
任茂东委员指出,“酒后”和“醉酒”的规定既不科学,也不易操作。
任茂东委员建议,进一步量化“饮酒”和“醉酒”规定,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划分多个档次,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加大违法者成本,降低执法成本,并使之更具操作性。
对草案中的罚款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当中也有不同意见。草案对酒后驾车再犯的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分别罚款2000元和5000元。
郎胜委员指出,加重处罚是必要的,但是全国各地收入差别很大,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差别也很大,处罚规定还是设一个幅度比较好。
而陈述涛委员则赞成减少弹性。“如果执法人员有自由裁量权的话,就容易权力寻租,容易出现腐败现象。”
一些委员担心,在严罚下,可能会出现一些人酒后、醉酒驾车肇事逃逸。朱志星指出,目前就有司机为逃避处罚而冲卡、逃跑等行为,随着处罚严厉程度的提高,司机逃避处罚妨碍执法的手段将更为复杂,这可能会给其他人造成更大伤害。
3 加大震慑:实效赖于执行
“那以后真不敢喝酒开车。”湖北省武汉市跑运输的司机程新铭听说草案的新条款后说,“这一喝酒搞不好就会丢掉饭碗了。”
黄京平说,修法重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酒驾”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要以这种方式来加大震慑力度,规范广大驾驶人的驾驶行为,让‘酒驾’禁令更深入人心。”
田玉科委员因此建议,不要区分“酒后”和“醉酒”,只要饮酒后,就吊销驾驶证,几年之内不得重新获得,这样对道路交通安全更有保障。
另有一些人指出,修法严惩只是“硬币的一面”,另一面还要严格执法。一位网友发帖说,很多事之所以“罚”不出来,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法存在“潜规则”:执法“一阵风”,让人们总有“偷逃”的心理;执法“人情化”,再严厉的法规也会无力。
朱启委员建议,对“酒驾”行为的处罚,应该明确规定交警与刑警的任务区分。同时,要从严从重执法。“要从根本上杜绝酒后驾驶,在没有达到高度自觉的情况下,最重要的莫过于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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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车”行为需再认定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相关负责人:道交法中没有对追逐竞驶的行为规定任何行政处罚,目前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行为是按照超速形式、违章并线行为处罚,带来法律概念上的混淆和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刑事责任不相衔接等问题。建议修正案草案增加对没有达到“情节恶劣”情况的追逐竞驶行为人分别处以罚款、吊销驾驶证、拘留的规定,以统一执法尺度。
无证驾驶也应加重处罚
黄燕明委员:应该提高无证驾驶行为的处罚标准,因为无证驾驶的行为是最严重的交通驾驶违法行为之一,现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时扣押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对照这次道交法修改,应与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的处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