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广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后提出将该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税收被誉为收入分配的杠杆。虽然这次个人所得税修正案没有被表决,但也透出一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第一,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原则得到体视。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背景下,本次修正案的焦点之一就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起征点,从目前的每月2000元提高至3000元。个税征收的应该是工薪阶层的“收入-成本”后的所得部分。“这个成本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工薪阶层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他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也包括他的子女、老人生活的基本费用”。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的上涨,中国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来的应征税额延伸到了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
第二,惠及大多数原则得到体现。据测算,修正案调整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下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税率结构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比重达94%,其中适用5%税率的比重约70%,比按现行9级税率增加了17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了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温家宝总理也强调:“这条措施出来以后,会使整个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受益,无论是工人还是干部,我以为是最直接也是最简便的方法。这是我们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
第三,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得到体现。有数据表明,总人口中20%的最低收入人口占收入的份额仅为4.7%,而总人口中20%的最高收入人口占总收入的份额高达50%。2010年,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中国已达0.48,大大超过了0.4的警戒线。而在改革开放之初的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16,2000年开始超过0.4,以后逐年上升。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此次修正案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100亿元,其中税负减少的纳税人减税约180亿元,税负增加的纳税人增税约80亿元。
第四,福民思想得到体现。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党的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应该是满足人民过上更好的新生活,党一定要想方设法满足人民对更好生活的新期待。中国治国的理念将从“国富民强”转向“民国同富”或“民富国强”。一旦新规获得通过,将大大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改变国家和居民的财富比例。以4000元(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后)的月收入为例,以现行个税计算,缴纳个税为175元,而如果修正案扣除3000元免征额后,超过1000元及以下适用5%的税率,4000元要缴纳50元的税,比现在少缴125元。
(作者系洛阳师范学院商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