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7日,本报刊发《男童睾丸萎缩,是否诊疗失误?》一文,报道了医院因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8个月大的婴儿左侧睾丸萎缩一事。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婴儿最终获赔22万余元。
2008年4月3日,张德民带着当时刚8个月大的李豪在公园草坪上玩耍。当晚,家人发现李豪左侧阴囊表皮有点儿红肿,随后将李豪送往河科大一附院就诊。之后,一名医生向李豪左侧睾丸部位注射了庆大霉素等混合药物,李豪的整个阴囊发生了严重水肿。李豪出院后,其左侧睾丸出现萎缩,张德民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就将河科大一附院告到涧西区人民法院。
去年10月,涧西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河科大一附院赔偿李豪各类费用共计22万余元。对涧西区法院的判决,河科大一附院表示不服。随后,河科大一附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豪与河科大一附院之间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成立,并采信有关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即医院在治疗李豪过程中存在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李豪左侧睾丸完全萎缩有直接因果关系,医院对此应负完全责任。因此,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河科大一附院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