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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泰安市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件,造成3位民警和1位协勤人员不幸殉职。3月14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刘建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