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5日,市创建办在市属新闻媒体上公布了18日、19日和20日的车辆违法信息后,部分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在查清核实违法车辆信息后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违章驾驶员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2.要求违章驾驶员写出深刻检查,3.局车管人员对全局驾驶员进行文明驾驶教育。
市农业局对违章司机进行了严肃认真的批评,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同时吸取教训,加强对司机的教育和管理。
洛阳一运集团公司从报纸上获悉所辖车辆(豫C98527)的违法信息后,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处理意见,启动问责:1.责令该车驾驶员李磊写出深刻检查和保证,并在单位安全例会上作出检讨;2.该车承包经营人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3.责成该车驾驶员到市交警支队接受处理;4.分别对该车驾驶员和承包经营人罚款100元,对驾驶员李磊停班学习3天。洛阳一运集团公司还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对司乘人员和承包经营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
截至27日,西工区统计局仍未上报处理意见。
市创建办要求,凡被媒体曝光的不文明行为,当事人属于文明单位的,第一次被曝光,对当事人停发当月文明奖;第二次被曝光,取消当事人全年文明奖,并责令其主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凡一年内出现本单位、本系统职工3人次以上不文明行为被曝光的,按《洛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当事人予以组织处理(调整工作岗位、免职、责令辞职)、党政纪处分,其所属单位停发单位文明奖或取消文明单位资格。 (罗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