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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一通知,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应于2011年5月底前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状况时,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