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全市市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城市面貌和城市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居环境水平不断提高,但是,近期以来,市区内露天无证照烧烤违法经营现象日趋严重,不但污染大气环境,而且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群众反映强烈。为保护我市大气环境,保障广大群众食品安全,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静、整洁、和谐的生活环境,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监督法》、《洛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全市禁止露天烧烤范围内违法经营的无证照烧烤摊点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治理范围:孙辛路(龙鳞路)和谷水西大转盘以东、焦枝铁路以西、310国道以南、龙门山以北(含龙门山)建成区范围内的露天无证照烧烤。
二、5月1日至10日,凡是在城市区禁止范围内的无证照烧烤商户,应主动停止违法经营行为,自行撤离经营场所;场地及设施出租户及时拆除设施,恢复场地原状。各城市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已存在的烧烤摊点业主进行宣传教育,使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撤离。
三、5月11日以后,对通过说服教育仍不服从劝导,继续经营的烧烤商户和场地设施出租户,由各城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依法取缔。
希望广大烧烤商户和场地、设施出租户从保障群众食品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形象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自觉服从教育和管理,主动撤离经营场所,为构建和谐洛阳作出贡献。
201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