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对于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近日,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对违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严重扰乱市场,危及人民群众利益甚至生命的犯罪行为,务必依法严惩,公开审判,营造坚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社会氛围。4月29日,山西、河北两地法院公开宣判了4件“问题奶粉”案,依法严厉惩处了涉案的14名犯罪分子,其中,2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4名犯罪分子被判处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
一、山西李宝生、齐卫钢、李赟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法院判决:李宝生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齐卫钢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赟等4人10年至7年有期徒刑、罚金10万元至1万元不等。
二、承德赵春峰、苏占峰、史威、郭晓利、田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有毒食品案
法院判决:赵春峰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37.42万元;苏占峰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25.94万元;郭晓利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8.4万元;田满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2.8万元;史威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5.28万元。
三、河北代文明、孙学丰销售伪劣产品案
法院判决:代文明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5.12万元;孙学丰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25.02万元。
四、石家庄裕康乳业有限公司、杨恒珠销售伪劣产品案
法院判决:罚石家庄裕康乳业有限公司40万元;该公司总经理杨恒珠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