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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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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应一套一标 物业收费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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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5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商品房应一套一标 物业收费要公示
发现违规行为,市民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
  □记者 李迎博 实习生 邱新艳 

  本报讯 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开始执行明码标价。昨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物价检查人员近日将针对我市商品房明码标价展开专项检查。

  据悉,这次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房地产经营者是否公开房源,商品房销售是否实行一套一标,已销售的房源是否明确标示,楼盘的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基础设施配套等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内容是否标注齐全等。

  据了解,目前我市多数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开始实行明码标价,在销售大厅内均放置有醒目的标价牌或价目表,而一些小房产公司则存在未执行明码标价或标志内容不全等违规行为。

  物价检查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商品房经营者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市民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另外,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时已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还应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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