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领导必须向职工公开薪酬和职务消费情况,不得自定薪酬,不得入股关联企业,退休后3年内不得参加与原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这是河南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若干意见》,对规范国企领导的行为作出的新规定。
按照这一文件,从今年5月起,河南国企领导须严格执行薪酬管理规定,不得自定薪酬、兼职取酬、参与下属企业分配、下挂薪酬分配关系,不得滥发补贴、津贴、奖金。
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国企领导职务消费问题,该文件规定,国企领导的薪酬和职务消费情况必须向职工公开,要将职务消费预算纳入企业年度预算,领导不得超预算消费,不得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并规定不得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消费,不得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不得违规购买或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不得违规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为确保这一要求的落实,河南省还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巡视和审计监督。
对国企领导参与的经营活动,该文件规定,国企领导不得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不得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在离职或者退休后3年内参与和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