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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捐款数千万 “慈善”为何变“伪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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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5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以高额回报作诱饵“吸金”,再用会员的钱做慈善提高知名度,南京慈善总会前副会长潘锴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逮捕
一次捐款数千万 “慈善”为何变“伪善”
□据 新华社
  去年十一月,黄埔露灵滋生物公司向特困家庭进行捐赠。
  南京市慈善总会前副会长潘锴红

  (本版图片均为《南京日报》资料图片)

  顶着“优秀民营企业家”光环的南京市慈善总会前副会长潘锴红,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日被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截至目前,已有378人报案、424名受害人,涉案金额已经高达5168.8万元。

  一个昔日的慈善之星为何转眼就成了犯罪嫌疑人?脱去高调慈善家的华丽外衣,里面藏着哪些秘密?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高调慈善家:一个月举办10多场慈善活动

  在2011年2月25日检察院批准逮捕潘锴红之前,他还是南京慈善界一颗炙手可热的新星。这个黄埔露灵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黄埔露灵滋生物公司)的负责人,其公司生产的化妆品有“中国化妆品行业十大质量品牌”、“中国优质名牌产品”等诸多荣誉称号,他本人还是南京慈善总会的副会长。

  从诸多媒体报道中不难看出潘锴红的慈善活动轨迹:2010年12月3日,潘锴红向白下区洪武路棉鞋营社区捐献善款物资价值8400元。

  12月6日下午,潘锴红和公司员工一起到白下区朝天宫残疾人托管服务站看望居住在这里的残疾人,并给他们送去50多公斤猪肉、20袋大米、800袋洗发水和沐浴露。

  12月10日上午,潘锴红带领公司员工来到月牙湖金泰社区托老所献爱心,现场捐赠了47床厚厚的棉被、47袋大米和1万元善款。

  仅去年12月,潘锴红及其公司员工就举行了10多场慈善活动。不仅如此,去年10月,他还一次性向南京市慈善总会认捐慈善冠名基金3000万元,这是南京市慈善总会有史以来数额最大的单笔冠名基金,因此,他顺利当选为南京市慈善总会副会长。

  然而,就在潘锴红春风得意的时候,不断出现的举报人实名举报,让警方注意到了这位高调的慈善家。

  受害人举报:慈善家开的公司涉嫌传销

  南京市白下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秦必信说,最初收到举报线索的是白下区工商局。

  “受害人向工商局举报黄埔露灵滋生物公司所生产的化妆品是假冒伪劣产品,而区工商局在查处过程中发现,这个所谓的化妆品公司采取了类似于传销的经营方式,属非法经营。越往下查,我们发现的问题就越多,因此在2011年1月中旬将案件移送到了区公安分局。”秦必信说。

  一个窟窿越捅越大,很快形成了多米诺效应,潘锴红的罪行一点点显露出来。

  2011年1月18日,白下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2月25日,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记者调查:脱去“慈善之星”的华丽外衣

  就在案发的3天前,潘锴红还在南京市慈善总会举行的“情暖金陵”春节救助款物发放仪式上当场捐献款物共计50万元;3天之后,他就成了阶下囚。这位昔日高调行善的慈善家背后,到底藏有怎样的秘密?

  据了解,2010年9月到2011年1月,黄埔露灵滋生物公司打着“爱心计划”的旗号,动员客户通过购买4种产品成为该公司不同级别的4种爱心使者会员——爱心仁者、爱心行者、爱心达者、爱心尊者,再通过对会员实施“联爱计划”——以23%的高息引诱会员购买公司产品参与分红,非法吸储上千万元。

  秦必信说,所谓“爱心计划”,就是每位客户购买产品前必须交纳所谓的会费,即捐出20元交给慈善组织,公司会给客户发放一张捐款证书,上面写着:“感谢你参加黄埔露灵滋爱心团队,自愿捐赠黄埔露灵滋资金20元,我们将遵照你的意愿将善款全部用于慈善事业,你的捐赠记录可以登录公司网站查询。”

  “联爱计划”涉及的金额更大,公司将产品分成单位,每个单位价格为880元、2460元、5280元和8800元不等,一般每个客户一次至少购买10个单位,就会得到超过20%的回扣。而后,客户再继续发展会员,就可以将本金逐渐拿回。

  “由于最初门槛不高,而后期返利较快,潘锴红的业务发展得很顺利,最高单日入账金额就能达到几百万元。潘锴红实际上是拿投资者的钱做慈善,为他个人谋取名利。”秦必信说。

  一些受害者表示,他们之所以相信黄埔露灵滋的运营模式,一方面是由于高额的回报,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潘锴红个人的信任。“因为他是做慈善的,名气又那么大。”一名受害者说。

  事件启示:遏制“慈善”变“伪善”需制度约束

  从演艺明星到大企业家,近年来,加入慈善事业的人越来越多,“诈捐门”事件屡见不鲜,而潘锴红以慈善为幌子高调吸金案的暴露,让原本就脆弱的慈善公信力遭遇重创。如何才能遏制“慈善”滑向“伪善”甚至是犯罪?

  一些市民认为,作为南京市慈善总会这样一个有政府背景的慈善组织,在任命组织的副会长时,对其慈善行为和善款来源没有进行审核、把关,存在一定的失职。

  有关专家认为,除了在道德层面上要提高要求,对于“伪慈善”的甄别和监管更需要从制度上着力。慈善机构应当对善款的来源进行必要的监督审核,重要的是应管好用好企业家的捐款,而不是一定要把他们吸收到管理机构中来。

  “企业家捐款做慈善应当鼓励,但捐赠的资金来源要正当,必须加强把关。”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公司资产管理部主任赵彬律师说。

  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主任谢开顺律师说,立法不完善是当前制约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瓶颈。国外慈善事业相关法规和制度比较完善,不是想捐就捐、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而是有一整套程序,捐给谁、怎么捐、怎么用,怎样的行为才算是慈善行为,都有明确规范。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慈善捐赠的接收主体没有法律规范,二是对慈善款项的“来源”和“去向”缺少监督。这就导致容易出现借慈善之名行违规甚至违法犯罪之实。

  专家建议,应尽快出台专门的慈善法、慈善事业促进法等,同时,应由慈善、公安、工商、税务等多部门对善款的来源以及用途加强监管审核,防止“慈善”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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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潘锴红声名鹊起的是他近几年的高调慈善行为。

  潘锴红曾对媒体自述,他的慈善动机来自于国内一位知名慈善家。一篇报道中这样写道:2008年,潘锴红通过媒体认识了这位慈善家,了解了对方的感人事迹,潘锴红的心灵受到深深的震撼,此前他没想到慈善事业能有如此大的神奇力量。

  潘锴红曾跟随这位慈善家前往四川绵阳、江油等地奉献爱心。

  “一路所见所闻,印象极为深刻。灾难毁坏房屋、破坏农田,让人绝望。但是当一袋袋大米、一顶顶帐篷、一桶桶食用油交到那些受灾群众手里时,他们喜悦的眼神令我至今难以忘怀……这些经历让我的灵魂得到了洗礼,对慈善事业有了全新的认识。”

  潘锴红从此将这位慈善家视为榜样,全身心地投入到慈善事业中,将其作为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公司的名称改为“黄埔露灵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他决定将公司每年利润的20%至30%用作慈善事业,还把每月最后一天定为“爱心捐赠日”,号召员工捐赠善款,所得善款全部移交南京市慈善总会保管。

  2010年12月29日,该公司在年终总结大会上进行了募捐活动,所有员工都捐了款。活动一结束,捐款人员名单、善款金额就出现在公司网站上。

  潘锴红这样做,他的员工能理解吗?潘锴红的回答是:“我鼓励员工和我一起献爱心,但从不强迫员工捐款,所有员工参加募捐全是自觉行为。”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