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5月6日电 (记者 王云河)
河南省舞钢市法院5日对醉驾者侯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起案件成为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河南省对醉驾者的首例判决。
5月1日晚8时40分,舞钢市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奇瑞轿车的司机涉嫌酒后驾驶。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158毫克,达到醉驾标准。后经该局交通事故鉴定所再次检测,侯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每100毫升223.7毫克,为醉驾标准的近3倍。据侯某供述,5月1日晚7时许,自己喝了半斤多白酒。
之后,侯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并被移送至舞钢市检察院。舞钢市检察院公诉局受理该案后起诉至舞钢市法院。
舞钢市法院经审理认为,侯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宣判后,侯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据了解,这是“醉驾入刑”以来的全国首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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