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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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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宜阳农村老人可领“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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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5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10月起,宜阳农村老人可领“退休金”
直系亲属按政策参保,60岁以上农民每月可领60元
  □记者 邓超 特约记者 宋会杰  

  本报讯 好消息!从今年10月开始,宜阳县8.1万名60岁以上农村老人每月将能领到60元的基础养老金。5日,宜阳县召开相关会议,正式启动了这项将惠及全县60万农村人口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据了解,目前,宜阳县已被省政府正式确定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县。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凡具有宜阳户籍,年满16周岁(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在校学生等除外)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据介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缴费按年度缴纳,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等5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试点期间,无论参保人员选择何种档次缴费,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县财政对参保缴费的农村低保人员每人每年补贴10元,对农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五保人员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参保人员仍享受省、市财政补贴。

  该政策将从今年10月起开始实施,凡已满60周岁的农村老人,只要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按政策参保,将不用缴费,每月直接领取60元基础养老金。

  据了解,自2009年国家开始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来,我市的偃师、栾川两市县作为试点地区,已相继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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