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新华社
一位在纽约执业的民事诉讼律师说,桑兰18亿美元索赔案的下一步可能是撤案,也就是法官宣布不予立案。
这位与本案无关的律师7日说,根据纽约州的法律,桑兰的案子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撤案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撤案的话,估计几个月内就会有结果。”他说。
如果法官不同意撤案,案子就将进入取证阶段。双方都有举证责任,双方律师会交换各种文件。举证完成之后,案子才会进入审理阶段。一般民事索赔案可能会拖得很长,最快也要一两年,长的则要五六年。
这位律师的预判跟被告一方律师的预判大致契合。被告刘国生、谢晓红的律师莫虎认为,桑兰案有两大弱点:其一是索赔时效已过,其中有些项目的追诉时效为一两年,最长的为6年,而桑兰受伤至今已经13年了;其二是起诉书中的所有内容都是“桑兰说”,缺乏实证。莫虎预判所有被告很可能以“追诉时效已过”为由要求撤案。
桑兰的律师海明承认桑兰大多数索赔要求的追诉时效已过。不过,他认为告刘国生、谢晓红失职部分胜诉的可能性较大。
虽然桑兰索赔案的被告有美国在线(AOL)时代华纳、美国体操协会、TIG保险公司、刘国生和谢晓红等多个对象,但是起诉书中的大多数文字都是指向刘国生和谢晓红的。起诉书的“事实陈述”部分一共有22段,其中的11段涉及刘国生、谢晓红和中国体操协会(中国体操协会并非被告),涉及其他被告的仅有5段,另有6段属一般性陈述。
起诉书说,中国体操运动员桑兰1998年在纽约友好运动会上受伤,中国体操协会指派居住在纽约的美籍华人刘国生、谢晓红做17岁桑兰的监护人。起诉书没有提及桑兰父母当时是否同意由刘国生、谢晓红行使对桑兰的监护权。起诉书说,刘国生和谢晓红被指定为桑兰的监护人后,从与中国体育界的生意中得到巨额美元的好处。